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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力围剿“预付式消费”陷阱
日期:2019年11月27日 10:23

合力围剿“预付式消费”陷阱

 

 

    只要监管发力,处罚从严,再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积极跟进,“预付式消费”陷阱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。

 

    日前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《北京市预付式消费类服务合同行为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此消息一经发布,便引发公众热议,不少网友对《指引》寄予期待,希望能为“预付式消费”拉起“安全网”。

 

    其实,早在20129月,商务部就发布了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》,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,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,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,一旦违规,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。可见,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。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,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,因而“预付卡”管理仍然处于“失管”状态之中,导致“预付式消费”乱象丛生。

 

    因此,笔者以为,要治理“预付式消费”乱象,亟须“合力围剿”。首先,监管要到位。工商、消协、物价等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,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制止。其次,处罚要严厉。对故意、恶意使用“预付式消费”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,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,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,予以严厉打击,绝不姑息,绝不迁就,更不能视而不见,听之任之。其三,要建立黑名单制度。通过黑名单制度,让那些无良商家也一时失信,处处受限,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,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,切实履行契约。

 

    笔者相信,只要监管发力,处罚从严,再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积极跟进,“预付式消费”陷阱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,从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。

 

  来源:人民法院报